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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RA 因違反 NMS 條例對匯豐銀行處以罰款

匯豐證券(美國)公司已同意支付小額罰款,作為與金融業監管局(FINRA)和解的一部分。

在 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匯豐銀行未能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其發送至某些市場中心的跨市場清盤訂單符合監管規則 600(b)(30) 和 600(b)(31)2 規定的要求1934 年證券交易法的全國市場系統 (NMS),違反了 NMS 規則 611(c) 和 FINRA 規則 2010。在同一時期,匯豐銀行未能建立和維持監管系統,包括書面監管程序,合理設計以符合規則 611(c),違反了 FINRA 規則 3110 和 2010。

具體而言,當匯豐在此期間將訂單路由到其標記為 ISO 的各個交易所時,其供應商的智能訂單路由器的三個技術問題導致該公司無法識別,然後路由執行所需的額外 ISO,以執行某些市場顯示的受保護報價中心。結果,匯豐銀行總共發送了 10,265 份 ISO 訂單,這些訂單是通過其他市場中心受保護的流動性定價的,因為該公司沒有發送執行這些受保護報價所需的額外 ISO。

匯豐銀行沒有發現這些問題,也沒有進行旨在驗證其路由所有必要的 ISO 以執行受保護報價的審查。因此,匯豐銀行未能採取合理措施確定其傳送的 ISO 符合規則 600(b)(30) 和 600(b)(31) 中規定的要求。該公司的供應商於 2020 年 9 月解決了其智能訂單路由器系統中的技術問題。

在 2017 年 7 月之前,匯豐銀行僅將 ISO 發送給執行經紀人。當匯豐銀行開始將 ISO 直接路由到交易所時,該公司沒有更新其監管系統以包括審查 ISO 是否符合規則 611。在 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匯豐銀行的監管系統(包括書面程序)的設計不合理,無法實現遵守規則 611(c)。

特別是,匯豐銀行沒有審查或程序來確定其通過執行受保護的報價來遵守規則 600(b)(30) 和 600(b)(31) 的 ISO 是否已由所有必要的場所發送和接收,在根據規則 611(c) 及時提供正確的尺寸和價格。由於這些監管缺陷,匯豐銀行未能發現並及時修復其供應商的智能訂單路由器的三個技術問題,導致該公司路由通過市場中心受保護報價定價的 ISO。匯豐銀行已經彌補了這些缺陷。

除了 19,197 美元的罰款外,匯豐還同意接受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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