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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金融業監管局對野村證券國際有限公司對其淨資本計算不准確處以罰款

作為與金融業監管局 (FINRA)和解的一部分,野村證券國際公司已同意支付 125,000 美元的罰款

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野村通過將與其關聯公司的某些逆回購協議(reverse repos)錯誤分類為允許資產,錯誤計算了其淨資本。由於受逆回購影響的證券被託管在附屬公司持有的賬戶中,野村不應該為了計算公司的淨資本而將逆回購歸類為允許資產。

該公司對其淨資本的不准確計算導致該公司的超額淨資本大幅減少,金額從約 183,000 美元到約 19.5 億美元不等。結果,野村證券違反了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5(c) 節、I5c3-l 規則以及 2010 年美國金融業監管局規則。

該公司將逆回購錯誤分類為允許資產,導致初步計算的淨資本膨脹。由於未能在相關期間的三個日期收取所需的集中費用,這導致該公司無法準確計算其客戶儲備公式,金額分別為 151,903,500 美元、458,218,957 美元和 460,589,242 美元。

因此,該公司違反了交易法 §15(c)、交易法規則 15c3-3 和 FINRA 規則 2010。

公司對其淨資本的不准確計算導致公司違反交易法§ l 7(a)、交易法規則 l 7a-5 和 FINRA 規則 2010,在相關期間提交了 21 份 FOCUS 報告,不准確地報告了公司的超額淨資本首都。

該公司不准確的淨資本計算還導致該公司未能保持有關其淨資本計算的準確賬簿和記錄,從而違反了交易法§ l7(a)、交易法規則 l7a-3 和 FINRA 規則 4511 和 2010。

此外,在相關期間,該公司未能建立和維護監管系統和程序,包括合理設計的書面監管程序 (WSP),以確保其淨資本計算的準確性,從而違反了 FINRA 規則 3110 和 20I0。

除了罰款之外,該公司還同意接受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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